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暨當事人同意書
冠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諭科技)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蒐集 貴方個人資料,並告知下列事項取得 貴方同意,請詳閱:
壹、告知事項
一、蒐集之目的:公/私立單位、客戶管理與服務。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連絡方式(電話及Email)、所在縣市。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蒐集之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三) 對象:一般民眾
(四)方式: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
四、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 貴方就冠諭科技向 貴方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得向冠諭科技行使下列權利,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履行契約所必要外,冠諭科技不得拒絕: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二) 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 貴方如欲行使上述權利時,得以書面方式向冠諭科技申請,申請書面送達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三段16巷10號1樓。 貴方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冠諭科技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 貴方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若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時,基於蒐集目的業務之執行,冠諭科技將有可能延後、提供未完整或無法提供有關業務之服務。
六、凡因本同意書而生之爭議,雙方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貳、同意事項
冠諭科技對本人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在前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要求之期間內被處理或利用。本人並已清楚與瞭解,若不提供或提供未完整之本人個資時,冠諭科技有可能延後或無法提供有關業務之服務。